官方热线:400-678-2555

客服: 8:30-17:00 周一至周五

首页 > 规则制度交易规则
陈年蕲艾现货挂牌交易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7

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陈年蕲艾现货挂牌交易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蕲艾行业实体经济,保证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陈年蕲艾现货挂牌交易及交收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交收规则(试行)》、《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现货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交易中心进行陈年蕲艾现货挂牌的交易业务按本细则执行,陈年蕲艾交易商、指定服务商、陈年蕲艾指定交收库等市场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交易日是指按照交易中心规定进行现货交易的时间。交收日原则上与交易日一致。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当日现货挂牌交易。


        第四条  交易中心陈年蕲艾品种市场以现货购销交易模式运营。


        第五条  现货挂牌交易市场采用现货挂牌交易模式。现货挂牌交易模式是指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交收系统,预先公布要买卖商品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等级、商品质量、价格、数量、最小摘牌量(起摘量)、最小起摘量、交货地点、交提货方式等要素,经交易中心审核后通过交易交收系统进行“挂牌”发布买卖信息,摘牌方在挂牌信息中选择所要采购或销售的商品,进行买入或卖出,成交后即视为买卖双方订立电子购销合同的贸易方式。


        第六条  现货挂牌交易市场的电子购销合同订立后不可解除、不可变更、不可转让。买方交易商必须存入规定金额的订货金,由交易中心监督双方履约;拥有交易中心核准后开具的仓单的卖方可以使用仓单冲抵订货金。


第二章 陈年蕲艾现货挂牌交易及交收流程


        第七条  陈年蕲艾现货挂牌交易及交收应当在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易日的9:30~21:00为交易挂牌时间。交易成功之日即为D1交收日,交易成功之后的连续十四个交收日分别记为D2、D3、…、D15交收日。


        (一)交易挂牌


        已在交易中心开户的卖方交易商(以下简称卖方),按照交易中心制定的规则登陆“李时珍中药材现货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中心交易交收系统进行网上销售挂牌。具体规则内容如下:


        1.订货金挂牌制度。交易中心对挂牌买卖双方的交易订货金进行暂时冻结,挂牌撤销后对应的交易订货金自动退回。


        2.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手续费进行调整。


        3.销售挂牌:卖方在交易中心现货购销交易系统上进行销售挂牌申报时,须有能力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指定的交货地点备足在交易中心注册的仓单相应质量的货物和相应的订货金、手续费。


        4.采购挂牌:买方在交易中心现货购销交易系统上进行采购挂牌申报时,须有足够的订货金和相应的手续费在自身交易账户中。


       (二)摘牌成交


        已在交易中心开户的交易商,按照交易中心制定的规则登陆“李时珍中药材现货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中心交易交收系统浏览现货购销挂牌信息,并对意向内的挂牌进行摘牌,成交后交易订货金自动转为交收订货金。


        1.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收取交收手续费,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收手续费进行调整。


        2.挂牌成交的卖方,须在成交当日转入经交易中心审批核准的注册仓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应交收手续费。


        3.挂牌成交的买方,须在成交当日转入全额交收(采购)货款,同时交易中心按规定冻结买方成交的仓单对应的全额货款。买方未按期补足货款的,交易中心将买方的全部交收订货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卖方,该笔挂摘牌所成交的现货购销合同自动失效。


        4.对于成交的挂牌申报,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现货电子购销合同。买卖双方提交的申报信息将成为电子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


        5.交易中心将成交的信息在电子交易交收系统中予以实时显示。


        (三)货物交收


        1.现货挂牌成交之后,D1日卖方根据成交电子购销合同的约定立即启动交货程序,D2日卖方应及时与买方协商办理发货或货物的货权转让手续,如在电子购销合同上有约定交货时间和地点的则按约定办理。


        2.买方须尽快向卖方提交开票资料及收货人等相关信息,并在收到货物及票据后,尽快开展货物重量与质量的检验工作和收货(票)确认工作。


        (四)货物验收、货款划转及发票


        1.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的3个工作日完成交收货物的重量、质量的初步检验,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买方基本认同卖方所交货物的重量与质量,买方需将80%的货款划转到卖方账户。


        若买方对交收货物的重量、质量的初步验收有较大的异议,且买卖双方协商无果,则直接提交约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买方80%的货款暂不划转到卖方帐户。若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按货物总金额20%赔付给卖方,并承担检验发生的相关费用。若检验结果是卖方的责任,则按电子购销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并承担检验发生的相关费用。


        2.买方收到货物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最终确认交收货物的重量与质量,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同买方最终认可卖方所交货物的重量与质量,且买方收到相应发票后,买方需将20%的货款划转到卖方账户。


        若买方在收到货物的10个工作日内未对货物的质量、重量及发票提出异议,并且未划转规定的货款给卖方的,交易中心有权进行强制货款划转,并清退买卖双方的交收订货金,交收结束。


        3.若买卖双方对交收货物的重量、质量争议得到解决,卖方需在争议解决后的7个工作日内(含第7个工作日)将发票交给买方(以卖方发票的邮寄日期为准),同时将邮寄存根(扫描件或传真件)传给交易中心。


        买方确认卖方发票无误或买方在收到卖方发票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买方将剩余的20%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交易中心清退买卖双方的交收订货金,交收结束。


        因买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致使发票作废的,买方责任自负;买方提供的资料延期的,卖方提供发票的时间可以顺延。


第三章  交收货物的重量确定


        第八条  交收货物的重量确定


        (一)交收陈年蕲艾重量确定的详细规定参照《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陈年蕲艾交收细则(试行)》执行。如买方对货物的重量没有异议,则以买卖双方在电子购销合同上记载的重量去除包含缩水率在内的货物溢短后,作为买卖双方结算交收货物重量的依据。


        (二)如买方对重量有异议,买方必须在收到货物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和卖方提出,由电子购销合同约定的第三方进行重量检验,检验结果将作为结算依据。


        (三)检验时,买卖双方应该到场监督。若不到场监督的,视为其同意检验结果。


        (四)检验相关费用先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检验结果确定后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章   交收货物质量的确定


        第九条  交收货物的质量确定


        (一)质量验收


        1.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对货物的质量进行初步验收,若有异议须向交易中心和卖方提出,由买卖双方对质量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如买卖双方协商未果,则提请电子购销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将作为买卖双方处理争议的依据。若交易中心在买方收到货物后的3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买方对货物质量的初步验收确认,则视同买方对货物质量无异议。


        2.如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的7个工作日内没有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也没向交易中心提交确认报告,即视同买方认可卖方交付货物的质量,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卖方提出质量要求。


        (二)质量异议检验规定


        1.交收陈年蕲艾质量的详细规定参照《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陈年蕲艾交收细则(试行)》执行。


        2.由电子购销合同约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抽样和质量检验。


        3.抽样时,买卖双方应该到场监督。若不到场监督的,视为其同意抽样结果。


        4.检验相关费用先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检验结果确定后由违约方承担。


第五章 争议与违约处理 


        第十条  质量检验结果与电子购销合同约定不符的,买卖双方可按电子购销合同约定的责任条款进行降价、退货或换货处理。因降价、退货或换货所发生的风险及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关于争议与违约处理的规定参照《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市场参与者违规违约处理及异常情况管理办法(试行)》、《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陈年蕲艾交收细则(试行)》等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在现货交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陈年蕲艾品种交易内容》


        本规则(细则或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归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所有,修订之后交易中心将会在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27日   



  


附件: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蕲艾品种交易内容

购销品种

陈年蕲艾

商品代码

CNQA

购销标的

蕲春地区种植的蕲艾,采收后取叶,晾干,压缩包装后存放一年以上的干艾叶压缩包

交收标准

符合新版《中国药典》对于艾叶的所有质量规定,重点要求如下:

形态:叶片完整、干净,无艾梗、少碎末,无霉变、无虫蛀

色泽:黄褐色,且色泽一致

气味:具有艾叶特有的浓郁香气、无异味

杂质:不得含有非艾类夹杂物

水分:≤18%

总灰分:≤12%

重金属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WM/T 2-2004规定。

净含量符合JJF 1070规定。

购销单位

50公斤/批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下同)/50公斤(不含税)

最小变动价格

1元/50公斤

上市参考价

700元/50公斤

购销服务费

1元/50公斤

交收服务费

1元/50公斤

单笔最小订货量

采购1批,销售1批

单笔最大订货量

采购2000批,销售2000批

单账户最大订货量

采购2000批、销售2000批

涨跌限幅

上一购销日结算价的±8%

购销订单
持有期限

所有购销订单,须当日交收或协议转让。


对当日既未交收又未协议转让的购销订单,系统在闭市后匹配场外协议交收(即:系统匹配交收,生成《采购销售合同》,交易商场外协议交收),且不给予服务费优惠返还。


购销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中午13:30-15:30,晚间19:00-21:00

周六:上午9:30-11:30,中午13:30-1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市

交收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30-11:30,中午13:30-15:30,晚间19:00-21:01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市

履约订金

50元/批

购销方式

摘挂牌,协议转让

交收方式

全货全款,系统匹配采购方、销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