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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品种上线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3-05-12

第一条 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品种上线规范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中心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及上线品种合作

第三条 上线品种交易中心研发推出交易中心与相关机构合作研发推出。


第四条  上线品种范围:

    (一)道地中药材

    (二)特色农产品

    (三)与中药材有关的辅助材料类


第五条  上线品种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质量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有较好的流通性;

    (四)具备较为完善的仓储物流配套体系,交收便利。

    有较为明显价格周期,供需关系存在矛盾需要解决;

    (六)地方特色产品,有向国内外推广的潜质与需要。


第六条 品种上线的程序:

    (一)交易中心应制定品种上线年度计划,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二)提交品种上线论证报告;

    (三)交易中心预审通过后成立项目组进行调研,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四)调研报告经交易中心董事会审核;

    (五)项目组寻找品种运营合作方,签订相关协议;

    (六)拟定品种上线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确定及建立拟上线品种仓储物流网络体系;

             2.确定拟上线品种供求企业意向开户数量达到标准;

             3.确定拟上线品种业务规则、品种内容及相关附属性文件和表单票据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得到通过;

         4.确定交易中心交易交收系统全面支持上线品种功能需求;

         5.确定品种拟上线时间及各项业务合作的签约时间;

        (七)报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八)品种上线交易;

        

第七条 交易中心根据不同的上线品种,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品种上线后,各合作方按照相关协议履行各自职责、上线品种收益。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交易中心与相关合作方签署的协议执行。


第九条 交易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和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则(细则或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归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所有,修订之后交易中心将会在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