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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品种上线规范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中心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及上线品种合作方。
第三条 上线品种由交易中心研发推出,或由交易中心与相关机构合作研发推出。
第四条 上线品种范围:
(一)道地中药材;
(二)特色农产品;
(三)与中药材有关的辅助材料类
第五条 上线品种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质量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有较好的流通性;
(四)具备较为完善的仓储物流配套体系,交收便利。
(五)有较为明显价格周期,供需关系存在矛盾需要解决;
(六)地方特色产品,有向国内外推广的潜质与需要。
第六条 品种上线的程序:
(一)交易中心应制定品种上线年度计划,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二)提交品种上线论证报告;
(三)交易中心预审通过后成立项目组进行调研,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四)调研报告经交易中心董事会审核;
(五)项目组寻找品种运营合作方,签订相关协议;
(六)拟定品种上线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确定及建立拟上线品种仓储物流网络体系;
2.确定拟上线品种供求企业意向开户数量达到标准;
3.确定拟上线品种业务规则、品种内容及相关附属性文件和表单票据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得到通过;
4.确定交易中心交易交收系统全面支持上线品种功能需求;
5.确定品种拟上线时间及各项业务合作的签约时间;
(七)报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八)品种上线交易;
第七条 交易中心根据不同的上线品种,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品种上线后,各合作方按照相关协议履行各自职责、分配上线品种收益。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交易中心与相关合作方签署的协议执行。
第九条 交易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和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则(细则或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归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所有,修订之后交易中心将会在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